
致癌物質是指具有潛在致癌風險的物質或因素,它們會損害細胞的DNA,導致DNA變異。當這種DNA損傷發生在特定基因中,如與癌症相關的致癌基因及抑癌基因,就可能導致致癌基因被異常活化,或抑癌基因功能喪失或被抑制,進而引發癌症。國際癌症研究機構(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,簡稱IARC)致癌性分類是評估各種物質和因素(作用因子)對人體致癌性的評估,並將其分成不同等級。
IARC的致癌性分類主要反映了關於物質對人體致癌性的證據強度,這些分類並不代表物質的致癌性強度或風險大小,而是關於對人體致癌性是否存在的證據。即使是被歸類在相同分類的物質,由於不同的暴露類型和程度等其他因素,風險也可能有很大的不同。對於未被IARC分類的物質,IARC認為無法評估其非致癌性或整體安全性。
以下是國際癌症研究機構(IARC)對於致癌物的分類
| 分類 | 說明 | 致癌物質 |
|---|---|---|
| 1類致癌物 (127種) |
對人類具有致癌性,如果存在「受暴露的人類表現出致癌物質中重要特性的有力證據」,並且在實驗動物中存在「足夠的致癌性證據」,那麼它有可能被歸類為這一分類。 | 石棉(所有形式)、鎘及鎘化合物、游離輻射(所有類型)、陽光、紫外線(波長100-400 nm)、紫外線照射太陽浴設備、酒精飲料、吸菸、二手煙、苯、黃麴毒素、甲醛、2,3,7,8-四氯雙苯環戴奧辛、柴油引擎排氣、粒子物質、多氯聯苯、加工肉(火腿、香腸等)等。 |
| 2A類致癌物 (95種) |
對人類可能具有致癌性。這一分類至少包括以下兩項,其中要包括一個涉及受暴露的人類、或人類細胞或組織的評估: ・對人類有限的致癌性證據 ・在實驗動物中足夠的致癌性證據 ・作用因子具有致癌物質中主要特性的有力證據 對人類「有限的致癌性證據」表示存在有關物質暴露和癌症發生之間的相關性,但還未排除偶然性、偏見或混雜因素。 | 無機鉛化合物、室內使用生物質燃料(如木材)燃燒、打亂生理節奏的輪班工作、紅肉(哺乳動物的肉)、高於攝氏65度的熱飲料等、丙烯酰胺(烘培、油炸物常見)、亞硝酸鹽等。 |
| 2B類致癌物 (323種) |
對人類可能存在致癌性。包括以下其中一個: ・對人類有限的致癌性證據 ・在實驗動物中足夠的發癌性證據 ・作用因子具有致癌物質的主要特性的強有力證據。 | 鉛、燃料油、汽油、醃漬食品、甲基汞化合物、氯仿(殺菌劑、殺蟲劑)、極低頻磁場、電磁輻射(包括手機信號)、汽油引擎排氣等、阿斯巴甜等 |
| 3類致癌物 (500種) |
無法對人類的發癌性進行分類。在正常情況下,在其他組中無法進行分類的作用因子一般會被歸為此類別。 | 原油、輕質原油、咖啡因、茶、日光燈、汞及其無機化合物、極低頻電場、有機鉛化合物、咖啡等。 |
不同的致癌物質可能影響不同的基因,這就解釋了為什麼不同類型的癌症可能與不同的暴露有關。了解致癌物質對基因的影響以及如何減少暴露這些物質的風險,是預防癌症的一個關鍵步驟。近年來盛行的基因檢測也有助於早期發現潛在的癌症風險,提前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,讓自己邁向更健康的一步。



